第A09版:奥运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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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奥运
签注


  公安部出入境部门日前规定,6月1日至10月16日期间,经过审批许可的持有奥运签注的内地居民可在香港逗留90天。凡是购买奥运马术比赛门票的内地观众获得北京奥组委认可颁发的“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即可在广东、山东、河北、辽宁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申请办理奥运签注,经批准即获留港权利。奥运签注的有效期至2008年9月23日,持有残奥委会签注的有效日期则为10月16日之前。

  奥运会身份注册卡由奥组委负责认可和发放。持有奥运会身份注册卡的内地居民在申请办理奥运签注时,需要同时递交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8省市以外的内地居民属于异地申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异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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