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见习记者 李 可)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发展,逐步缓解产粮大县的财政困难,调动县乡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日前,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0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002万元,其中浚县2943万元、淇县1059万元。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这些奖励资金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地方财政困难缓解后,也要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支出。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