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
一定要打造环保、节约型城市
五彩缤纷 迎奥运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08 年 8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
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惠民政策
刘善新 实习生 刘 扬

  晚报讯(记者 刘善新 实习生 刘 扬)8月4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7月31日出台了《鹤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的惠民政策。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发放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由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优先配租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当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较多时,按照公开摇号等方法确定配租家庭,并实行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2.申请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2008年度):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居民平均住房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据介绍,申请廉租住房程序分五步完成,这五个步骤分别是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登记。从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申请。  

  线索提供:闫强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