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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虚荣盗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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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图虚荣盗手机
被罚款


  晚报讯 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为在校学生,由于受到周围环境和虚荣心的影响,看到同龄人有手机,自己也想拥有一部。

  2007年6月11日15时,被告人李某在淇滨区某手机专卖店里,趁该店营业员到店外之机,从柜台里偷走索爱W610C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该手机价值为2210元。案发后,李某潜逃。在今年“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被告人李某落入了法网。

  淇滨区法院刑庭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近日李某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2000元。

  (原国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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