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筹建鹤壁市淇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淇滨农村商业银行)。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原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扩大入股范围,调整股权结构,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纳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按以下要求募集股份:
一、本次募股概况
(一)募股概要
1.淇滨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均为投资股。在股东代表大会上实行一人一票。股东可获取淇滨农村商业银行优先、优惠服务,股东可凭投资份额大小取得相应的投资分红。股东持有的股份,经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可以退股。
2.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股本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壹元。自然人认购投资股数起点为3万股;法人认购投资股数起点为200万股。
3.本次募集股份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高于股金总额2%,即120万元,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20%,即1200万元,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高于股金总额的10%,即600万元,超过股金总额的5%,即300万元的,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股份募集方式
(1)原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股金的处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评估认定报告,由淇滨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鹤壁市众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方确认。对确认后的净资产按原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股金进行量化,确认、量化后的股金,可按照自愿原则和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按1比1的比例转为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也可以转让或退股。
(2)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出资方式
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向新股东募集的股本和原农村信用社社员新增的股本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新入股资金必须一次募足到位。
(二)股金募集程序
1.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募股说明书。向原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和有意向认购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法人及自然人发送募股说明书,并在辖区各营业场所放置募股说明书,供原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和有意向认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法人及自然人参阅;
2.签订发起人协议;
3.依据发起人协议缴纳股金;
4.由中介机构对所募集股份进行验资,确认股东资格,出具验资报告;
5.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份的凭证和分红依据。
(三)认购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1.认购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均可在知情条件下,经鹤壁市淇滨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确认后自愿入股。募集重点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原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享有认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优先权。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
2.认购人所享有的权利
(1)出席本行创立大会;
(2)听取和审查本行关于组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3)推荐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人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优先受让其他认购人转让的股份;
(5)本行依法成立后,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认购人应承担的义务
(1)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2)股份募集到位后,须于两个月内召开本行创立大会;
(3)主动出具“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声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淇滨农村商业银行未来发展预测
组建后的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将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继续发挥社区性金融机构的优势,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努力拓展中间业务,进一步吸收和用好人才,改善设施,提高基础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预计到201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将达到1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将达到7.5亿元,市场份额在全区金融机构中继续保持领先,赢利水平将逐年提高。
三、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
(一)风险提示
1.目前鹤壁市经济开发区设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竞争将更加激烈。
2.由于资产规模持续快速扩张,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虽然企业目前的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实际贷款风险较小,但由于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隐含着贷款集中风险。
4.由于受当地经济结构的影响,支农贷款比重大,如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信贷资产质量恶化。
5.可能存在单户大额贷款风险。
6.本次发起失败,发起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
(二)风险对策
1.针对行业竞争风险,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将着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不断进行包括技术、工具、市场等方面的金融创新,增加产品种类和服务项目;同时还要加大制度、管理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创新,以此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占领和扩大市场份额。
2.针对流动性风险,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将重视资产供给与需求的比例管理,配合本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断优化信贷投向,分散信贷资产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贷款主要侧重于信用观念良好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短期融资,提高资产流动能力。
3.针对单个最大贷款比例风险,本行将通过各种手段,逐步降低企业贷款规模,把信贷风险控制在可以化解的范围内。本次募集股份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补充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4.针对抵债资产可能的变现损失,本行已成立专门的清收机构,并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清收,减少损失,同时通过严肃信贷纪律,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募集股金运用
本次募集的6000万元股金,全部用于充实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淇滨农村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下,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取得更大的经营利润,更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三农”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五、未来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行将按股东所持股份大小分配相应股利(即同股同利);
(二)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份二者之一或两种形式;
(三)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对是否派发股利和派发的数额、方式、时间,由董事会根据赢利状况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淇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派发股利时,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股东;
(四)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l.弥补历年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之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
5.提取风险准备金10%;
6.支付股利。
(五)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六)上述股利分配政策,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并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募股时间安排及说明
(一)募股预约登记日期:2008年9月底前完成对自然人、企业法人组建淇滨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份认购的全部工作,确定拟认购股份,签订认购股金发起人协议书。
(二)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发起人签订本协议后,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文件送达一个月内,将认购股份的货币资金汇至本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账户。当个别发起人无法完成认购任务时,其他发起人负连带认缴责任。
(三)说明:自淇滨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发出交款通知之日起,拟认购签约的自然人、法人在一个月内完成股份募集和交款,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解除认购协议,对缺额部分由其他发起人承担。若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
淇滨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
电话:0392—3281058
传真:0392—328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