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作为兄弟,本应相互关心帮助,但二被告人李氏兄弟却结伙盗窃。8月22日,李氏兄弟被淇滨区法院各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三(化名)进入山城区一网通基站卸掉8块电瓶后,打电话给李四(化名)让其开车过来将电瓶拉走。后李四将电瓶藏匿于山城区某学校的配电室。经价格鉴定,这8块电瓶价值2305元。
淇滨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三、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