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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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
只怕“吃亏”
不顾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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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岂能
只怕“吃亏”
不顾理亏


小 乾

  

  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时,发现当初与之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由于疏忽或者别的什么原因少收了购房者200元钱,而此前已有部分购房者拿到了新房钥匙。自感“吃亏”的房地产商当即停止了新房交付行为,要求购房者向此前已经拿到钥匙的业主讨要“欠款”,否则不予办理新房交付手续。(见本报8月29日二版《想拿新房钥匙先“要账”》)

  房地产商只怕“吃亏”而不顾理亏,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于情于理于法都很荒唐,孰是孰非一目了然。而笔者感兴趣的是,房地产商为什么会这么做?这种荒唐诉求背后隐藏着“强势者”怎样的市场逻辑和心态,以及其生存的土壤还要存在多久?

  有句很势利的话: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说它势利,在于一个“欺”字。店家与客人本来是服务与消费的关系,现在却成了弱肉强食的对立方。而“欺”字背后又都因一个“大”字在作怪。在一个尚不成熟的社会或市场,强势者的利益往往来自对弱势者利益的蚕食,如房地产商可以置情理与法律于不顾,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购房者一样,因为他们手中握有利益支配的主动权。于是,视消费者为鱼肉便可能成为强势者的一种常态心理。消费者虽然有法律撑腰,但维权过程和成本时常令他们望而却步,这反倒为强势者平添了底气。当然,公平和正义从来都是相对的,在成熟的美国市场,也有像微软公司这样“店大欺客”的霸主,只不过他们活得不如我们国家的某些“霸主”滋润罢了,法律的威严、同行的掣肘乃至价值观的无形制约,都有可能让欺客行为付出代价。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从长远来看,欺客者必将反治其身,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试想,一个连自身错误都不愿面对,要蛮横地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企业,如何能走得更远、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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