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黄全权)因地域及相关因素影响,我国各地电价水平呈现出“南高北低、东高西低”这一较明显特征。其中,广东、上海、北京、海南、江苏平均销售电价位居全国前5位。
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11日发布的第8号监管公告中披露的。
电监会进行的相关检查结果表明,2007年全国电价水平与上年度相比略有上升。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36.28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74%。在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为508.51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84%。
但在电价水平总体平稳的同时,电价的“差别化”特征却较为显著:在区域上,南方区域平均销售电价最高,达568.07元/千千瓦时,其后依次为华东、东北、华北、华中,西北最低,为368.36元/千千瓦时。从分省份平均销售电价水平看,广东、上海、北京、海南、江苏位居全国前5位,甘肃、贵州、内蒙古、青海等省则排在末位。其中,最高的广东省平均销售电价为701.32元/千千瓦时,最低的青海省仅为293.08元/千千瓦时。
而在居民用电类别平均电价水平上,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广东606.6元/千千瓦时、海南577.55元/千千瓦时、江西548.66元/千千瓦时、上海522.71元/千千瓦时、湖北500.32元/千千瓦时。排在后5位的分别是:内蒙古西部、陕西、山西、青海、江苏,每千千瓦时的电价均不超过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