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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中小学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

李丽静

  新华社郑州9月11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要求各中小学校都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

  河南省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生住宿费除外),此外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有关费用;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规定收取择校费,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按规定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要强化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资金。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据介绍,新学期开学后,河南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地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规收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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