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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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岁幼女
状告生父


陈幸福 王 琼

  晚报讯 9月5日,淇滨区年仅两周岁的艾艾一纸诉状把自己的生父告上法庭。这令不知情的人感到很震惊。

  2005年春节期间,年轻漂亮的艾艾妈妈与艾艾的生父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聊得很开心,彼此都有好感。恋爱、结婚,在艾艾妈妈看来已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然而,就在艾艾将要出生的前两个月,艾艾妈妈商量与艾艾的生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时,艾艾的生父见瞒不住了,才道出自己已有妻儿的事实。

  经过一番痛苦的思考后,艾艾妈妈决定等待小生命的降生。可是,当小艾艾出生之后,重男轻女的艾艾父亲突然和艾艾妈妈提出分手,并拒绝支付艾艾的抚养费。

  两岁的艾艾本应像其他孩子一样,在父母的呵护下幸福快乐地成长,但因其父母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且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无奈,小艾艾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知识

  非婚生子女是与婚生子女相对称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在享受丰富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同时,我们的行为始终应该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否则会给无辜的孩子造成伤害,同时也会给社会增加负担。如果已成事实,非婚生子女应该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幸福 王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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