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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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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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赠品就不用
保证质量吗?

晚报记者 韩晓红

  9月26日,山城区的宋女士打电话反映:半个月前,她购手机时商家赠给她的一块手机电池出了问题后,商家以电池是赠品为由不想调换。后在宋女士的强烈要求下,才换回一块新电池。宋女士想咨询一下,购物所获得的赠品就不用保证产品质量了吗?

  半个月前,宋女士在新区瑞奇大厦一手机经销商处买了一部手机,“之所以买下这款手机,其中一个吸引我的条件就是商家正在搞活动。活动期间,购买手机除了有其他优惠外,还赠送一块手机电池。”宋女士告诉记者,就是这块电池让她大伤脑筋。

  按照电池的使用说明,宋女士第一天连续给电池充了12个小时的电,结果只用了半个小时就没电了。后来她听说,电池刚开始用都是这样,用几次就好了。以后的几天,宋女士每次都是在电池完全没电时才充电,但电池使用时间一直是半个小时左右。

  宋女士找到经销商,却被告知因为电池是赠品不在包修之列。后来,经过多次交涉,经销商才答应给她调换新电池。9月23日,宋女士拿到了调换的新电池。“这次给我调换了,如果再有什么问题,不知道商家还会不会管了?难道仅仅因为是赠品,商家就不保证产品质量吗?”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王震宇。王律师介绍,商家进行的“买手机赠电池”活动中的赠予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才能获得赠品,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商家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宋女士所获得的赠品与一般的无偿赠予不同,因此赠品也是商家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商家应对商品保证质量。赠品有质量问题且商家拒绝处理时,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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