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原昆鹏 通讯员 韩 蕾)为夺回妹妹被抢的皮包,竟将抢包者刺伤,一时的冲动与不理智使他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10月9日,记者从山城区法院了解到,7月21日傍晚,一女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酒后的张某、董某二人盯上,二人尾随她至矿山机械厂附近菜市场处时,突然对她实施抢劫,将她的皮包抢走后逃窜。该女子被抢后惊慌失措,急忙给家人打电话求助。其兄肖某一听妹妹被抢了,顿时怒火中烧,携带一把自制的短刀前去给妹妹寻找皮包,行至事发附近的一条小路上时发现有两人正在翻着一个皮包,他借着附近楼上的灯光辨认出正是妹妹被抢的包,于是就上前索要,但遭到张某打骂,随后就引起了厮打。厮打过程中肖某向张某左腹部捅了一刀,董某、张某惊慌逃窜,后张某在奔跑的过程中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刺破腹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肖某面对张某二人的不法侵害,本可以报警,让警方将歹徒制伏,但他却选择了如此过激的行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后经法院审理他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