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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个人购房免登记费契税减半

刘善新

  晚报讯(记者 刘善新)从今年11月1日起,只要是个人购买房屋即可享受80元房屋登记费全免以及契税减半的优惠措施。10月22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优化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建设大城市步伐,我市出台了多项优惠利民的购房措施。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扭转我市房地产市场消费疲软趋势,我市出台了购房相关优惠措施。11月1日起,市民购房在信贷、契税、住房公积金和交易环节中的税收均可享受优惠。在信贷方面,购房者在贷款时将得到最优惠利率,减少了利息支出。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贷款期限延长到了30年,首付比例从30%降到了20%,同时取消了对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并实行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在契税方面,购房契税将减半征收。集资房、房改房出售时将不再补交初次购房时的契税。以一套3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是144平方米以上的,如按原来4%的税率计算,契税要交12000元,减半征收后只交6000元;如果是144平方米以下的,如按原来2%的税率计算,契税要交6000元,减半征收后只交3000元。在交易方面,以前购房交易时买卖方必须交纳的80元房屋登记费也将全免。

  另外,凡在我市新区购房的人员,自愿申请办理户籍入户手续后,在子女入学、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将享受与我市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据悉,这些优惠措施的实施时间是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我市出台新的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线索提供:秦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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