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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粗心停车致四龄童车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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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雇员粗心停车致四龄童车祸身亡
雇主赔偿近8万元
 王骏勇

  据新华社南京10月26日电(记者 王骏勇)因为雇员一时粗心,未及时将车钥匙拔下,导致一名4岁孩子将车子意外发动撞墙身亡,雇主承担了近8万元的赔偿。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赔偿纠纷案件,各方达成和解,雇主承担了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8万元。

  今年6月29日上午,无锡某镇上一家烟酒批发部的雇员刘某,开着店里配给他的电瓶三轮车,把货运到附近的烟酒店。刘某停车后没有将车钥匙拔下,也没拉手刹,就开始卸货了。

  这时,烟酒店老板王某4岁的儿子不知怎么爬上三轮车玩耍竟发动了车子,并撞到对面墙上,后因伤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夫妇认为,正是由于刘某在离开三轮车后未及时拔下电门钥匙等原因造成了儿子的死亡,因此将刘某及其雇主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子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儿子与三轮车发生不当接触而启动了车子,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王某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而刘某在停车后未拔下三轮车钥匙及拉下手刹,管理不善而引发本次事故,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因刘某受雇于张某,因此雇主张某对其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以上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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