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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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诉至消协
获赔偿
 韩晓红

  劣质水泥无法使用

  诉至消协

  获赔偿

  晚报讯(记者 韩晓红)因水泥涨价,推销员从小厂家购进10吨劣质水泥,结果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10月26日记者从鹤山区消协获悉,消费者最终获得500元赔偿。

  今年9月,杨某与水泥推销员李某签订了购买50吨水泥的合同,事后由于水泥涨价,李某不想履行原来的合同,于是他和杨某商量后,从一家小水泥厂购买了10吨水泥。杨某在建房过程中发现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多次找李某交涉赔偿问题,而李某将责任推给了生产厂家。无奈,杨某将此事投诉到鹤山区消协。经过调解,最终李某同意赔偿杨某500元。(线索提供:赵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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