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近日下拨2008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补助资金20.6亿元,专项用于北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支出。
财政部表示,此次冬季取暖费调整的适用范围为秦岭-淮河以北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河北、山西、山东、青岛、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全部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省的部分地区,以及高海拔的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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