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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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起纠纷法官明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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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遗产起纠纷法官明断案

  

  

  晚报讯 日前,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判决原告返还被告多领的遗产份额两万余元。

  2006年4月6日,鹤壁某公司职工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下孤儿寡母相依为命。事故发生后,经过死者的父母与妻儿的积极主张,获得了死者所在单位的赔偿款。然而,2007年2月8日,死者的父母张某与于某却将自己的儿媳孙某与孙子告上了法庭,向法院请求依法继承遗产。法庭经过调查得知,死者所在单位支付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共156506.57元,其中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生前工资中的一半和单位专门为被告发放的抚恤金外,剩余的为可分割的遗产;另外,死者张某与孙某共同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作为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法院确定死者的遗产价值共197734.57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死亡后,没有遗嘱的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原、被告双方四位当事人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所以,原告分得遗产的30%,被告分得70%,另得知,原告已取走遗产91332元,理应返还多得部分,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张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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