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男子本想戴着摩托车头盔去取款就会万无一失,没想到还是在银行监控录像中现出了原形。7月25日,淇滨区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月2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开车来到淇滨区一自动取款机旁,赵某明知其银行卡是偷来的,仍戴上摩托车头盔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被害人路某银行卡上的3600元现金(后退赃)。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杨焕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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