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山城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盗窃特种路灯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7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鹤壁某发电公司院内盗窃NSC9700防眩通路灯10个,价值23850元,后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张志伟 付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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