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由于两车相撞,致使乘客马某腹中胎儿被剖宫引产。日前,山西长治市某大货车车主及管理部门与我市某公司共同赔偿山城区居民马某42084元。
去年9月22日,马某乘坐一中巴车前往淇滨区,途中所乘中巴车与山西长治一大货车相撞,致使马某腹部被撞伤,流血不止。经医院检查,发现马某怀着的胎儿因外力严重挤撞,无法保胎,当日医院为马某实施了剖宫取胎术,导致马某身怀数月的胎儿被剖宫引产,并使马某双下肢软组织损伤,给其造成了很大的身体与精神伤害。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述两车负有同等责任。日前,在山城区人民法院长风法庭的努力下,长治市某大货车车主及管理部门与中巴车所属的我市某公司共同赔偿了马某各种损失42084元。
(石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