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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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积金异地贷款放开半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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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少华

  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从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受理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鹤壁购房而提交的贷款申请。20天过去了,到该中心咨询该政策的职工不少,提交申请的职工目前尚无一人。

  据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放开后,只要是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省内任一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的20年延长到30年,首付房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为20%,而且取消了对二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全面放开,为目前工作在我市而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鹤壁购房提供了方便。

  在谈到如何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时,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贷款人需要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出具的缴存明细单,明细单上需要显示贷款人的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人的姓名、住房公积金余额、月缴额等,还要能证明其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在6个月以上,并且必须缴至申请贷款的前一个月。已婚的职工还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目前在当地“没有住房公积金未还清记录”的证明,未婚或单身者需要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证明。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与鹤壁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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