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热户:
按照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鹤发改价管[2008]284号文),我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为:居民用热费标准调整为每月4.1元/平方米,非居民用热费标准调整为每月7.0元/平方米。
请未缴纳用热费的单位和用户,务必于12月5日前到热力公司营业大厅缴纳用热费,以免给您今冬采暖带来影响。
缴费地址:
新区淇河路供热一站门口西侧营业大厅 联系电话:6995900
新区黄河路合欢巷供热二站内营业大厅 联系电话:6995999
淇滨热力公司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