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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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次交换费协商不成
小区面临停暖危机

孙 敏 卫 珩

  11月24日,在新区华夏小区门口,小区物管方面张贴的一纸通知引起小区内居民的不满。该通知是物业公司以热力公司通知为由,要求小区内住户及时交纳用暖费用。一些居民认为,通知语气强硬,有“逼收”之嫌。而居民之所以不愿交纳用暖费用,主要是居民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未就供热二次交换费的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即使有停暖的风险,我们也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一名华夏小区的居民向晚报记者说。

  记者当日来到华夏小区,一名自称是小区业主代表的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这个小区的供热二次交换费比周围几个居民小区都要高,而且高出太多。”该人士说,离他们小区不远的淇滨区政府家属院的二次交换费是每月0.5元/㎡,而他们小区则是每月0.65元/㎡。而据业主测算,他们这里按每月0.5元/㎡收取完全能满足小区二次交换站的成本支出。“二次交换站主要是电费支出,我们是根据二次交换站的用电消耗来计算的,得出的数据应该是合理值。”

  记者走访了新区几个居民小区了解到,淇滨区政府家属院和学府花园一期的收费标准是每月0.5元/㎡,淇滨花园一期的收费标准是每月0.75元/㎡,学府花园二期是每月0.8元/㎡,并无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

  关于小区二次交换费标准的确定方法,记者采访了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收费标准的确定都是有依据的,实际支出并不像有的住户想象的那样只有电费支出。”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2008年冬季供暖二次交换费用预算公示》的材料。这份材料中对于二次交换预算费用情况进行了一些说明。“这份公示我们已经上交市发改委审核了,现在还在审核中。”王女士说,“我们的收费都是合理的。”

  记者就此联系了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小区供暖二次交换费的具体价格由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并不进行太多干涉。

  如今,虽然面临不交费就要暂停供暖的局面,华夏小区仍有不少住户表示:“停暖就停暖,凭什么别人交5角,我们就要交6角5?物业公司必须得给我们个合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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