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
呼市三部门的处理决定,很难令人满意,因为其在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辞。
“豪车门”的关键在于车主究竟是谁。如果车主是阿荣旗检察院甚至是刘丽洁个人,那就意味着该车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即检察院或刘丽洁非法收受了他人巨额的财物,这就不能再称为“借用”。但呼市三部门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那辆大众途锐挂的是“蒙O”车牌,这意味着车主不可能是建筑公司,因为“O”是司法机关的专用号段。不管是买的还是借的,既然挂上了“蒙O”车牌,那辆大众途锐就成了阿荣旗检察院或刘检察长的财产,就意味着它或她收受了这辆高级轿车。
三部门称,“蒙O”车牌只是在检察院使用期间“挂过”,言下之意就是:现在没挂了,车也还给建筑公司了。可是,摘下车牌能改变车主吗?当然不能!再者,她为什么要摘下车牌?被曝光后,在有照片为证的情况下,刘丽洁还要否认那辆车曾挂过“蒙O”牌照,并赶紧取下那块车牌,为什么?她肯定知道:如果“蒙O”属实,“借用”之说就无法成立了。
令人费解的是,三部门为什么在这么关键的问题上含糊其辞?莫非是想大事化小,帮刘丽洁蒙混过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