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公务员带薪种核桃,
公务谁来处理?
“豪车门”处理结果为何“含糊其辞”?
如此听证
引咎辞职与金蝉脱壳
你对善良有免疫力了吗?
检察长借车事件
不能以“警告”和“请辞”告终
刘道伟 漫画 李军 配诗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豪车门”处理结果为何“含糊其辞”?

  □盛大林

  

  呼市三部门的处理决定,很难令人满意,因为其在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辞。

  “豪车门”的关键在于车主究竟是谁。如果车主是阿荣旗检察院甚至是刘丽洁个人,那就意味着该车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即检察院或刘丽洁非法收受了他人巨额的财物,这就不能再称为“借用”。但呼市三部门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那辆大众途锐挂的是“蒙O”车牌,这意味着车主不可能是建筑公司,因为“O”是司法机关的专用号段。不管是买的还是借的,既然挂上了“蒙O”车牌,那辆大众途锐就成了阿荣旗检察院或刘检察长的财产,就意味着它或她收受了这辆高级轿车。

  三部门称,“蒙O”车牌只是在检察院使用期间“挂过”,言下之意就是:现在没挂了,车也还给建筑公司了。可是,摘下车牌能改变车主吗?当然不能!再者,她为什么要摘下车牌?被曝光后,在有照片为证的情况下,刘丽洁还要否认那辆车曾挂过“蒙O”牌照,并赶紧取下那块车牌,为什么?她肯定知道:如果“蒙O”属实,“借用”之说就无法成立了。

  令人费解的是,三部门为什么在这么关键的问题上含糊其辞?莫非是想大事化小,帮刘丽洁蒙混过关吗?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