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王青岩
晨报讯 “明年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征收标准要从5%调整到7.5%,可现在市国税局已经停办车辆购置税业务,我们现在买车明年办税,那购置税是5%还是7.5%?”12月26日,在“建业·森林半岛杯”中国·鹤壁迎新年汽车展销会现场,前来选车的市民施先生问道。
在展销会现场,不少准购车族都对市国税局目前停办车辆购置税业务一事表示担忧。26日下午,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公室负责人耿建伟。耿建伟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调整的相关政策,我省税务机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软件需要调整升级,我市税务机关自12月21日起暂停征收车辆购置税,到2010年1月4日之后会恢复正常业务办理。耿建伟表示,只要购车发票上显示的购车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之前,车主在2010年1月4日补办缴税手续时,仍按2009年税收政策办理,即1.6L及以下小排量汽车,按5%缴纳车辆购置税。对明年1月1日后所购的小排量汽车,则统一按7.5%缴纳车辆购置税;1.6L以上排量汽车10%的车辆购置税标准维持不变。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是,缴纳车辆购置税应在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60天之内,否则将会产生滞纳金。”耿建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