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少华
晨报讯 2008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但未缴纳契税的市民,2010年1月15日下班前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登记,仍可享受《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优惠。这是12月28日市财政局所发公告中的信息。
1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昨日,市财政局专门发布公告,公告中显示,凡在2008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请于2010年1月15日下班前到市财政局契税纳税申报登记窗口(市房管局交易大厅二楼)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登记,并在指定时间内缴纳契税。房地产开发商和有关单位销售的房产,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有关单位代为集中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登记。逾期申报不再执行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公告还强调,纳税申报登记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得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