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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郑州经适房只卖给低收入者
购买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得少于1100元

  12月28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

  

  只卖给低收入群体

  今后,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将转变为低收入群体。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低收入群体主要从收入和住房两方面界定。

  在收入方面,新办法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275元/月)的4倍(1100元)”。对家庭住房情况,新办法规定“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户口年限上,要求“具有郑州市区城镇户口3年(含3年)以上”。

  

  60平方米~90平方米

  据记者了解,新办法对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的界定最终定为“控制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面积分别为两人以下(含两人)70平方米和3人以上(含3人)9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和老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申请程序更严格、更规范,能更好地防止以前经济适用房申请中滋生的一些问题再出现。

  新办法规定,申请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审核、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0日,无论在哪一级审核、公示,发现问题并核实确认的,责任部门都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选房按编号轮候

  新办法也明确了选房顺序:“按‘购房证’顺序号实行轮候制度。”“购房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局复审后自动生成。经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出申请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

  如果排名靠前的家庭对当期公布的房源位置不满意怎么办?新办法对此规定,“放弃选房的,可以按原顺序号再轮候一次;再次放弃的,重新排序轮候”。

  

  可变更为商品房

  在房屋产权方面,新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同时,新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政府回购的内容:“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优先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转让经济适用房时,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弃购可获补贴

  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制度,取得“购房证”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对其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一定的货币补贴。(东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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