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索婷枝
晨报讯 《鹤壁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优惠政策》(下称《优惠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政策规定,凡引进民办教育项目者,我市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实行重奖。据了解,截至今年底,我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94所,在校生67552人,教职工3961人。
●投入使用的项目提供“七通”条件
《优惠政策》规定,民办教育投资项目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市政府对民办教育建设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用水、用电及通信提供保证条件,对建成投入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项目和生活设施项目提供水、电、气、城市道路、公交线路、电话线路、有线电视等“七通”条件。
●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零费制”
《优惠政策》规定,在我市办理民办教育投资项目相关手续时,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市及市以下实行“零费制”。民办高等院校的投资方需要银行贷款的,经投资者申请、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给予一定期限的适当贴息补助。
●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奖百万元
《优惠政策》规定,对引进民办高等教育和入驻新区职教园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奖励。对引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和未入驻新区职教园区中等职业教育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奖励。引进的民办教育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3亿元的,给予8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资金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民校师生与公办学校师生权利同等
《优惠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学校的在校生,教育部门承认其学籍和学历,在转学、升学、评优、竞赛、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在校生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