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昨日来电:他儿子去年以优异成绩被重庆一所大学录取,但他无力承担儿子学费。一家公司的老总愿意赠与他儿子每年1万元学费,帮他儿子上完大学,并签了合同。可现在这个老总却决定撤销赠与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秦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撤销,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该老总做出撤销赠与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该老总不是没有履行能力,应按合同支付学费。
晨报记者 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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