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周女士昨日来电:2009年11月份她在家休产假,而公司说凡女职工休产假就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周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市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您所在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应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所以,该公司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晨报记者 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