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凯楠
晨报讯 自冬至过后,气温开始大幅度下降,供热问题再次成为市民们关注的焦点。许多市民感到下降的不只是室外的气温,连家里的温度也不如供暖初期了。元旦刚过,鹤翔东西区的部分居民向记者反映,家里的供暖质量有所下降。
“目前家里的温度只有13℃,与刚开始供暖的19℃室温相差太远,天越冷怎么供暖温度反而越低了?”1月5日,家住鹤翔西区的郝女士向记者反映,家里温度已低于最低供暖标准16℃。
郝女士告诉记者,一些居民为了确认自家的供暖温度是否达到了最低供暖标准,纷纷购买家庭用温度计测量。她住37号楼,该楼住户室内的温度均不高,她为供暖一事曾多次拨打供暖服务热线,但电话里总是传来占线的声音。
“从冬至降温到现在,室温直线下降到13℃左右,已低于最低供暖标准了,这样的供暖质量怎么能行?不是室内温度低于最低供暖标准是要退钱吗?”鹤翔东区的李女士也打热线反映。
当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热力公司供暖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小区的供热大面积出现问题,很可能是供热系统出现了问题。但如果只是小区内的个别住户或者个别楼的暖气不热,原因就相对复杂了。“这有可能是暖气管道堵塞,也可能是管网或是采暖系统出了问题,住户可到小区内的供热交换站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会排查原因并及时调温。”
至于退费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到小区的供热交换站测量整体温度,一个星期也会入户抽检两次。待供暖结束后,将对各小区的整体温度进行测评,如果确实是由于我们公司原因造成的室温下降,供暖结束后,会根据整体测量结果对抽检住户和反映住户按照16℃以下的天数退费。另外一些小区的个别住户安装了热水交换器,私自采用供暖用水,造成室温低于最低供暖标准的情况,我们公司不会予以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