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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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阅兵”:
我的地盘我做主?
收房罚则是恩赐式苛刻
保障房小区
不该是道德训练营
教育局长“阅兵”
是典型的权力癫狂
唱诗的孩子
提前看到了权力的骄矜
保障房与口香糖
井水不犯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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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房与口香糖
井水不犯河水


  □郭兵

  

  吐七次口香糖,有可能被收回保障房,若非有此规定,恐怕很少人能想到口香糖与保障房之间还能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不过,从法理上讲,保障房属于公民权利层面的问题,乱吐口香糖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两者本不相干,“井水”大可不必犯“河水”。

  首先,这与保障房的初衷不符。保障性住房,源于政府给予特定民众的住房保障权。因而,保障房没有也不应当附带道德教化的功能,它只考虑接受者的经济水平,而不应牵涉其道德水准。试想,如果真有人因吐口香糖次数过多失去保障房而流离失所,未免也有点不近人情。

  其次,在实践上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乱倒垃圾、污水,与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一样,这些扣分项目大多是难以取证的日常琐事,执行、取证、监督都有难度。是由小区物业公司巡查,还是由居委会监管?

  再者,吐口香糖之类的毛病虽不文明,却是普遍存在的恶习,重罚治理并非不可,但普遍性问题还得一视同仁,商品房业主吐口香糖,罚不罚?公务员吐口香糖是不是也要撤职?再说了,即便是罚,也不至于严重到拿房子说事吧?

  生活恶习的改善,文明素质的提高,那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可以寻求别的方法途径,而住保障房是一项权利,享有权利是不以吐不吐口香糖为转移的,显然,两者不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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