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洪迈在《容斋随笔》“四笔”中说:“唐制,尚书考功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凡应考之官家,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宣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然后送省……今但付之士按吏据定式书于印纸,比者又令郡守定县令臧否高下,人亦不知所从出。”粗略看来,此言是说唐宋两朝考绩方式多有不同,宋代考绩不如唐朝严谨。
考绩,也称考课、考核、课绩和考察,是对在职官吏政绩状况进行评价,确定等级和去留。洪迈写这段文字是指责当朝不好吗?不是!他不过把观察到的现象记录下来而已。确实,考绩走过遥远的路途之后,形成了一方面是高层千方百计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则是在具体的操作中日益流于形式,严重程序化的状况。
查阅史书,官吏考核的制度和方法在我国源远流长。《尚书》中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说法,尽管此说未必真正实行过,但后来各朝大都采取了3年考绩的办法。考核的标准和内容,从先秦到清,历朝历代虽有很大差别,但大多包含对官吏自身的要求,对农业生产、户口情况、财政收入、社会治安以及能否发现人才等方面的内容。
对官吏考核的方法有定期、不定期、逐级考核和专项考核等多种。从汉代至唐宋,大抵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明朝规定,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当然,不定期考核、逐级考核、单项考核也很流行。汉代实行逐级考核,最好的称最,差的称殿。
唐代官吏考核分为三等九级,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个级别。明朝分为称职、平常和不称职3种等级。在三年内,两次考核称职,一次平常的,按称职算;两次称职,一次不称职,按称职算;一次称职,一次平常,一次不称职,按平常算;两次不称职,或两次平常,一次称职或一次不称职的,按不称职计算等级。
官吏考核的方式、方法虽然不一定很完善,但能作为一种制度延续下来,自有其可取之处,对官员的管理肯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每个朝代都出台了不少有关考核的命令,也屡次强调要认真执行,结果却往往不得力,常常成为徒有其名的具文。南宋高宗时,枢密院编修郑刚中说:“每当朝廷要施行一件事的时候,总是交代给监司去办,监司交代给郡守,郡守再交代给县令。各自将下达的手续办理完毕,却不再过问对于老百姓是否带来了实惠……结果,现在无论朝廷颁布任何良法美意,天下人都知道不过是虚设的空文。这种弊端至今不能革除,上下各级普遍如此,只图应付目前,到了检查的时候,就拼凑些近似的材料,向上报告。”郑氏虽未特指考绩,却把各级官吏对待考绩乃至治事的方法揭得见底了。
到了清代,考绩仍未摆脱走过场的尴尬局面。《晚清官场规则研究》记述晚清的考核制度云:“内阁汉侍读仅两缺,另称‘正副阁长’,例均保列一等。旗人侍读14缺,必须兼诰敕者才能保为一等。翰林院自侍读至检讨,必须在南书房、上书房入值,在清秘堂、国史馆任提调以及办院事、协办院事者,可保列为一等。”同过往的朝代一样,官员的特殊群体仍然享受特殊待遇。
考核,本是一件不错的事,从根本而言,虚应故事的弊端与体制相关,体制不变,监督机制不变,考绩就难免沦入严重形式化,唐宗宋祖都如此。考核,本是一件不错的事情,最终却异化变味,首先在于高层与基层隔膜,在于某些人凭借特权谋取私利,另一些无势无派的人就觉得无论好坏自己都不是获利者,上司指东即云东,长官道西就称西,久而久之,好事便陷入尴尬境地,不复有繁荣之态。(李恩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