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刘女士昨日来电:前不久她应聘到新区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安排她前往上海总部接受上岗培训,花去2000多元钱。公司与她约定,如果她在该公司工作满3年,这笔培训费就由公司承担;若是她违约离职,那这笔钱由她承担。她想问,公司这种做法合适吗?
刘女士:记者帮您问了市劳动监察支队,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晨报记者 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