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本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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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桥“地下出警队”覆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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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钜桥“地下出警队”覆灭记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对寿某某等人的起诉书

  他们自封为“地下110”,由淇滨区钜桥镇附近村的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他们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名,采用暴力威胁、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斗殴滋事等手段插手村务、个体生意、邻里争端等经济和社会纠纷;他们发放“出场费”,报销医药费;他们经常手持砍刀、棍棒,出没于村庄、饭店、工厂,替人造势,摆平事端,号称自己比110还快;他们欺压、残害群众,恶名远播,致使当地百姓心存忌惮,敢怒而不敢言。

  2009年12月23日,法院依法对以寿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

  以恶扬名称霸一方

  2006年以来,寿某某开始想方设法纠集钜桥镇一带的前科劣迹人员和无业人员,将这些人纠集起来后,他开始接受别人出钱“邀请”充当“出警队”,不管是在淇滨区钜桥镇还是在浚县卫贤镇或是白寺乡,甚至是在淇县,只要有人出钱,寿某某就亲自带领组织成员或者让其组织成员出面为人助威、替人打架,以恶扬名,称霸一方。

  据悉,这只“地下出警队”平时聚则成队,散则无形,他们经常三五成群聚伙吃喝玩乐,泡迪泡吧。一旦有人雇佣,便由团伙头目根据任务需要,临时电话通知一定数量的团伙成员迅速“出警”。

  2007年5月6日上午,鹤壁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业主王某某因送石料与淇县个体老板董某发生冲突。于是,在王某某的司机刘某的雇佣下,寿某某伙同吴某带领组织成员十余人前往董某位于淇县的石料厂打架。由于当天上午淇县公安局及时出警架未能打成。当天傍晚,寿某某在给每人都发了钢管、砍刀后,他们再次前往董某的石料厂,不仅砸坏了董某停放在石料厂的奥迪车和皮卡车,而且对石料场的工作人员横加殴打。 

  2007年夏天,村民靳某在钜桥镇化皮屯村承包了一个水坑。因为坑边有树,靳某想把树伐了卖钱,但树的主人不愿意。于是靳某找来寿某等十几人,这些人有的拿着斧子,有的拿着电锯当场强行把坑边的十几棵树全部伐倒。树的主人虽然不愿意,但因怕挨打,没有人敢吭声。

  2006年秋,钜桥镇李常村交易员靳某在陪同李某等人在本村收购树木时,与连洼村王某发生冲突,王某请寿某某“出警”,寿某某便带领组织成员携带砍刀、钢管和棍棒前往靳某家里。在没有找到靳某后,他们便对李某进行殴打,并砸坏一辆三轮车。事后,靳某又赔了1000元才了事。

  “怕村民闹事?没事,拿钱我替你摆平”

  据悉,这支地下出警队甚至还一度参与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日常事务管理。当地一名村干部感叹道,他们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要他们“出警”,必须有一定数目的报酬。

  2006年秋,钜桥镇某村村委会因修整街道时与村里的百姓发生冲突,村干部协调不下来,施工队无法正常施工。该村村支书就通过钜桥镇靳某找到寿某某去帮忙平息,到场助威,“维护”施工秩序。寿某某、吴某某带领组织成员约20人来到现场,当发现施工队施工到一村民家门口时,该村民因自家菜地被占想向村里要个说法,他们立即对此人实施殴打,然后又抬起来将其扔到一旁的棉花地里并威胁说“如果再出来,晚上就去抄你的家。”该村民吓得不敢再露面,其他村民见状也很害怕,不敢再说什么。事后,该村村委会给了他们1000元钱作为酬劳。

  2006年秋,淇滨区钜桥镇某村要抓阄分地,该村村干部因担心村民意见难以统一,导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发生纠纷,村支书张某通过中间人靳某再次叫寿某某带人过去吓唬一下老百姓,给村委助助威、捧捧场。据在场人描述,当时钜桥镇派出所干警在场也无法维持正常秩序,而寿某某、吴某某带领组织成员王某等二三十人乘坐了四五辆面包车到达现场后,村民看到他们后很快就安静下来,村里的分地抓阄很快就完成了。

  那么,老百姓为何不怕干警怕他们呢?村里人道破天机:因为寿某某、吴某某等人经常在钜桥这一带打架斗殴,比较出名,并且都住过监狱,老百姓都知道他们不好惹,见到他们就害怕,怕被打;而派出所的民警是按照法律办事,老百姓知道自己不犯法,派出所咋不了自己,所以老百姓不怕派出所,怕寿某某等人。

  “出警”任务包罗万象

  一位村民说:“一些村民选举需要有人来助威,抢占工地需要人来增援,如果有谁受欺负了,需要派人去收拾对方,他们都会‘出警’。”

  钜桥镇的一位女子张某因牙痛在卫生院看牙,遭到牙医的性侵犯。该女子找到寿某某,要求寿某某把此人打一顿给自己出气。2008年4月份,寿某某等人以张某被性骚扰为由将该牙医带到浚大线淇河桥下毒打,并以割下其阴茎为由威胁其拿出8000元,在该牙医的朋友将钱送来后,才放他离开。记者在证人的笔录上看到,张某之所以让寿某某为他出气,是因为他在镇上很有名,大家都知道他,没有人敢惹他。他不但能帮她出气,而且那个医生也不敢找后账。

  该组织中的一名成员李某的老婆因和别人开车出去吃饭,被发现后,寿某某带领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分乘四辆车前去堵截。在浚大线高速公路西逼停该车后,不仅砸了车玻璃,强迫车上的两人脱光全身衣服,进行殴打外,还非法拘禁两人一天一夜,并强迫两人通知家人送来10000元,在先后收到8000元钱后才放走两人。事隔几天后,又敲诈其3000元。

  “出警费”一次50元至500元不等

  据介绍,这支“地下出警队”所采取的方式,多数都是暴力恐吓。他们仗着人多势众,给对方造成一种心理上的恐惧,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据悉,这只“地下出警队”一般由专人负责接单,接单人通过与寿某某等进行联系,然后由他通过电话召集人员“出警”,而“出警人员”可以从雇佣他们的老板那里得到报酬,每次“出警”通常的金额为没有发生冲突的50元到100元,双方发生冲突的则为200元到500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这一团伙利用暴力手段确定了其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压制,影响极其恶劣。一位受害者在被挨打和砸车后不敢到派出所报案,而且为避祸,还托人送给寿某某1000元钱。据悉,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也曾遭遇重重困难,多数群众最初还不敢配合,怕寿某某出狱后再找“后账”。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09年7月13日,寿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8月2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被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12月23日,淇滨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寿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某因和另两人犯有其他罪行,另案处理。其他6名主要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寿某某等一伙被判刑后,当地村民拍手称快。一些受害人纷纷表示,“自从他们被判刑后,再不用担惊受怕被人报复了,心理上踏实多了。”一位村民表示,以前他们到处横行霸道,打架斗殴,村民们看着都害怕,敢怒不敢言,现在村里的治安情况好多了。

  打黑宣言:

  让黑恶势力无处

  遁形

  黑恶势力犯罪以攫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多依附于特定行业和场所,并出现向基层政权渗透的迹象。在建筑业、娱乐业、采矿业以及涉黄赌毒中,黑恶势力团伙活动频繁。

  淇滨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伟告诉记者:“在我市部分区域,暴力准则在民间潜行,黑恶势力团伙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一些群众基于对行政效率、司法公正缺乏耐心和信心,以及社会恶习等因素影响,开始寻求法制之外的‘潜规则’,解决纷争时不是依靠法律武器,而是借助于暴力。”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齐金伟介绍说:“当前,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正以‘白加黑’、‘5加2’的工作模式提前介入涉黑案件,由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直接出庭支持公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我们从看似‘散案’、‘个案’的犯罪案件中把握和发现黑恶势力犯罪,并及时进行追捕追诉,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无处遁形。”淇滨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齐丽云说。

  淇滨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伟认为,从查办的黑恶势力团伙来看,相当一部分由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组成,他们收入低、缺乏谋生技能,长期游离于社会,失去约束,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辍学青少年,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的管理脱节,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不法分子的威逼利诱下,加入黑恶势力组织从事犯罪活动。因此,司法机关和各级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无业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尤其是辍学青少年的管理与帮教,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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