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原公安局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提起公诉。据了解,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他甚至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详见本报昨日7版)
□辛木
贪官们之所以给自己制订出“受贿原则”,当然是为了提高受贿敛财的隐蔽性,但他们的“受贿原则”再怎么高明,受贿方式再怎么隐蔽,总会露出破绽,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尤其是纪检反腐部门能不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有受贿嫌疑的官员进行监督。换言之,贪官有“受贿原则”不要紧,反腐部门更该有对贪官进行监督的“原则”,这“原则”就是,只要发现官员有非法操控权力的迹象,就该对该官员进行“受贿推定”,并据此展开调查,将官员的腐败行为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就拿叶树养来说,其贪腐的时间跨度长达20年,如果反腐部门有着严明的监督原则的话,是不难发现其腐败行为的。因为,叶树养为了实现自己定下的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不放过任何敛财的机会,将贪腐受贿的范围扩展到多个领域,其腐败的嫌疑实在太明显了。但他没有被查处,反而平步青云,官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这只能意味着在监督官员的问题上,是多么缺乏“原则”了。
不怕贪官有“原则”,就怕监督无“原则”。贪官的“受贿原则”无论多么隐蔽,充其量也不过是孙猴子变成旗杆的尾巴,只要“二郎神”坚持“原则”,是很容易发现其中玄机的。
什么样的土壤让贪官们的理想疯长
□董碧辉
叶树养是一个智商很高的贪官,平时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经过“时空转换”后,将贪腐痕迹淡化。如此一来,即使受贿量大也难以发觉,即便遭到查处,收“红包”的罪名也比较轻。如果目标不是那么宏伟,如果他在2000万元时就及时收手,也许,叶树养能安度余生。要知道,人家可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叶树养何以能20年不倒,反而平步青云,屡屡升迁?这背后的原因颇值得玩味。尽管他深挖洞、广积粮,但贪污之手经行之处,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在调查过程中,不少人反映叶树养作风霸道、胆大妄为、敛财成风,怎么这些风就吹不到纪检部门的耳朵里,或是吹过后就化为轻烟,散作无形?
在他任公安局长期间,数十名办案民警历尽艰辛、跟踪半年之久才抓回来的制贩毒犯罪嫌疑人,被他个人收取了巨额贿赂后拍板放走,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机制何在?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们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怎么就没人给叶树养这样的贪官划定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呢?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正是给了叶树养等贪官放手贪贿的土壤,在屡屡安然无恙地得手之后,又给了他设定“宏伟目标”的想象空间。
什么样的土壤培养出了贪官的贪贿理想?不怕贪官有理想,怕的就是这种理想可以在合适的土壤上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