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志付
晨报讯 本报1月4日4版曾以《新家一天未住就要交千元水费?冤!》为题,报道了山城区郑女士准备搬入新买的二手房时发现新家一天没住居然要交上千元水费一事。该报道引起了市水务集团的重视,他们及时与郑女士取得了联系,经调查这上千元水费乃是前房主拖欠的水费加上滞纳金。市水务集团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二手房时要及时让前房主结清水电费并尽早办理用水过户手续。
市水务集团向记者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中显示,他们经过调查后了解,郑女士于2009年6月在山城区小庄菜市场东南角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原房主仅将两年前的水费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郑女士,并未与郑女士一起到供水部门办理用水过户和水费结算手续。而原房主仅从2008年2月至2009年6月已拖欠水费与滞纳金合计929.13元。在此期间,市水务集团员工多次上门张贴催费通知单,但该住户从未露面。郑女士买下这套房子数月后凭原房主两年前的水费代扣存折去办理用水过户手续,由于原房主拖欠水费导致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现在供水部门通过与郑女士协商,就解决上述问题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市水务集团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二手房要让原房主及时结清水费并尽早办理用水过户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