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那家专卖店打折销售裤子,我也买了一条,几天后试穿时才发现,这条裤子是杂牌货,不是这家专卖店所专卖的品牌。”1月12日,鹤山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李女士说,她元旦期间看到一家专卖店正在打折销售裤子,由于价格优惠,当时店门口围满了人。加上该专卖店销售的服装属国内知名品牌,于是她也买了一条裤子,而且购买时也没有留意裤子上的标签。“裤子的品牌和发票上的名称不一致,而手提袋也是这家专卖店的牌子,而且他们没有事先说明,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气愤的李女士当即向鹤山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了这家专卖店。
12315的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店给李女士开具的发票上写的是专卖店的衣服品牌,外包装也是专卖店的衣服品牌,衣服标签却是另外一个品牌,商家这样做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但是,按照相关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所经营品牌的厂家又未对专卖店提出硬性要求,专卖店可以经营其他品牌。但专卖店应提醒消费者,并明确标识所经营的品牌。
该专卖店的负责人表示,店里的规定是7天之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调换,虽然李女士的衣服已经买了8天,考虑到店方未能及时提醒消费者衣服品牌的问题,他们愿意为王小姐调换成该品牌的衣服,但不能退货。(线索提供: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