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在笔者看来,燕山大学卖地还债并非与失地农民无关。以“支持教育”的名义低价征地却改变了土地用途用来赚钱,牺牲了农民的部分利益(按照当时市价,征用耕地、果园,每亩补偿款为10万元,少给农民3万多元),怎么能说是与农民无关呢?即便按每亩10万元征地,由于违背了当初征地的性质,农民作为公民也有权质疑燕山大学卖地还债的做法。
失地农民认为燕山大学依靠政府部门倒手“曲线卖地”,很是有几分道理的。首先是燕山大学和当地政府从卖地中获得不少收益是谁也不可否认的事实。据报道,卖地得来的6亿元被燕山大学和当地政府瓜分。其次,土地变更用途的程序存疑,没有省一级政府相关部门批文。再者,虽然燕山大学称建设滞后“主要是资金不足”,但被征用的土地绝大部分都被闲置荒芜却是事实。
2006年到2007年期间,中国多所高校曾出现一波改变土地用途,采取所谓“土地置换”的方式获得收益,此举被媒体称为高校“卖地还债”风潮。国土资源部2007年紧急叫停高校“卖地还债”。可以说,不少高校走的路径是:疯狂扩张——疯狂圈地——负债累累——卖地还债。从1999年高校扩招到2007年,国内高校已负下了2000多亿元巨债。
通过一系列合法与不合法的手段倒腾土地,来偿还高校肆意扩张的债务,必然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说,政府替高校还债要牺牲纳税人的利益,高校卖地还债要牺牲失地农民的部分利益。因此,今天不可再容忍高校肆意扩张了。
笔者以为,对于燕山大学“炒地”风波,一是暴露出来的“土地性质变更的规定不细致”等问题理应及时加以完善;二是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及土地受益等问题。尽管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但不能仅止于此,教育用地变成住宅用地后的卖地收入也应该让失地农民适当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