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志付
晨报讯 山城区市民张先生1月14日在山城区长风路中段西侧的一家品牌服装店为母亲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到家让母亲一试穿,这才发现衣服不合身。3天后,张先生拿着羽绒服到店里要求退货或是调换却几经周折。店方拒绝为张先生退货,而且只同意以现在打折后的现价为张先生调换其他商品。1月17日,张先生在与商家交涉之后对记者说,本想对老人尽点孝心,却让他和妻子生了一肚子气。
张先生介绍,1月14日,他和妻子看到长风路上一家品牌服装店在特价促销羽绒服,他们便以238元的价格给母亲买了一件,回到家让母亲一试才发现,羽绒服太小了拉不上拉链。1月17日,他和妻子带着羽绒服到服装店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但该服装店内同款的羽绒服没有再大一点的型号,商家还以张先生购买的是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货。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提出将羽绒服调换成其他同价位的衣服,可是他买的这款羽绒服当天降低折扣,以7.8折的价格销售,店方虽然同意将该羽绒服调换成其他衣服,但又提出只能以羽绒服打7.8折之后的价格予以调换。
张先生对店方提出的换货条件难以接受,他向营业员提出:“这羽绒服我才买了3天,你们不给退货也就罢了,可我以8折的价格买的为什么要以7.8折的价格来调换?这太不合理了!”营业员回答说,这是上面的规定。
记者采访了该服装店的一名女领班,她说,张先生3天前购买的这件羽绒服是他们8折优惠促销的特价商品,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特价商品售出后是不能退货的。他们可以为张先生调换其他衣服,而现在这款羽绒服又降价了,7.8折,如果以张先生购买羽绒服的238元实际价格来调换,营业员就要替张先生赔这个差价。这位女领班说,为了不影响店里的生意,张先生如果坚持自己的意见,他们在价格上可以适当地让步。
最终,张先生与服装店分别做出了让步,各自承担差价的50%。“差价也没有多少钱,就是觉得这样做太不合理了。”张先生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