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画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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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双方三代血亲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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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采供双方三代血亲免谈

  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近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争议,有网友直呼规定“无聊”。不过政府采购专家指出,该条例对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的“利害关系”作出的规定已经明确了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

  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但并没有明确何谓“利害关系”,而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明确规定。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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