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张先生昨日来电:我在新区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23日,总经理说要解雇我,说是公司董事会的意思,却不说辞退我的理由。请问,董事会可以无故解雇员工吗?
张先生:记者帮您问了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公司总经理还是董事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必须给出理由或出具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不服,劳动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晨报记者 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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