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代表建议:
将飙车撞人定性为“二级谋杀”
27日,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翟峰在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醉酒驾车撞人事故应定性为“二级谋杀”,写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翟峰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则相关规定,“对酒后驾车、闹事、飙车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不仅应通过法定条款明确将酒后驾车、闹事、飙车而发生撞人事故定性为二级谋杀,而且应判以巨额赔偿”。
“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二级谋杀这个概念,但所谓的二级谋杀就是指间接杀人。”翟峰说,在国外一级谋杀类似于我国的故意杀人罪,除此之外的都属于二级谋杀,而且国外也有因酒后驾车撞死人被指控为二级谋杀的。“如果在明知道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前提下,仍然要在喝酒后开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这与间接杀人有何区别?”(据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