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海闵行倒楼案继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担责、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展开辩论。在事发原因的“多因果”上,辩护人提出“倒楼前打雷,或许也是事发原因之一”,但这样的辩护意见被检方驳斥为“坊间传闻”,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当日庭审期间,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的辩护人称,对于秦永林定罪的依据,应该是相关人员各自责任的确认。“事发主要是施工行为导致,秦永林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只起到次要作用。”该辩护人认为,“施工方由于具体落实工程操作,监理又同时起到监管作用,应该由他们承担主要的责任。”
而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的辩护人认为,7号楼北侧的堆土区中,堆土曾两次高达10米而无人制止,原因在于“开发商相对强势,并进行了违法分包,肢解合同”。该辩护人指出,在“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项目中,开发商违法分包是“常态”。
在倒楼的诱因上,张耀杰的辩护人认为,倒楼可能还存在气候条件上的原因。“事发前雨水过多,据说还打了个响雷,然后倒了楼。”
经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7号楼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在检方看来,辩护人所推测的天气、暴雨、打雷等导致倒楼的“客观原因”,有悖于法律事实,而且有些属于“坊间传闻”。(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