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开庭审理。庭审中,刘长春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刘长春的辩护人还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该法院只是副处级单位,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2月7日人民网)
□许晓明
律师的辩词,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当事人的心声。接受审判的嫌犯,还有胆量和审判自己的法官比级别,这个前任局长的律师辩护词堪称“最牛辩护词”了。
在法治意识淡薄的古代,连老百姓都知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说,谁大也没有法大。在法治时代的今天,一个被称为“作家局长”的处级干部,应该有足够的知识和见识,怎么会让自己的辩护律师作出这样荒唐可笑的辩护?不但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甚至已经到了违背常识的程度。
一个曾经的领导干部,一个身兼作家和书法家身份的人,明目张胆地暴露法盲的面目,是因为自己的理智已经被蒙蔽,自己的思维已经被习惯所绑架。蒙蔽其理智、绑架其思维的正是气焰嚣张的官本位思维。
当前,干部级别制度渗透到社会角角落落,不但是机关单位,连企业、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都与官阶挂上钩,甚至和尚都有处级、副处级之分了。干部级别无处不在,则一切待遇和权力都和官阶相关,官大一级就压死人。所以,在社会的每个角落里,当官的就可以横冲直撞,官越大越生猛。在官本位氛围的浸淫下,有些官员的官阶意识已经渗入血液和神经了,这位敢于和法官比大小的局长就是中毒而精神错乱者之一。
干部级别向社会各领域蔓延的倾向必须要扭转,否则,不只是法律的尊严可能会遭受鄙视,学术和科研的纯净可能遭受污染,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可能遭受不应该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