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赵先生昨日来电:2002年他因单位效益不好而辞职,当时并未拿走个人档案,这几年来他需要用档案,但多次到原单位查找均被原单位告知找不到他的档案。他想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
赵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单位对职工的档案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单位对职工档案保管不善而丢失,则单位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单位的行为构成侵权,您可以向法院对原单位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晨报记者 邓叶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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