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时 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30天内废止违规乙肝检测
国家五大中心城市公布 郑州落选
我市7家企业跻身省重点转型升级企业
省政协原副主席
一审被判死缓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30天内废止违规乙肝检测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接到通知30日内,对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医学研究证明,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通知指出,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通知强调,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综合)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