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
晨报讯 “前几天,我在新区一饭店交100元预订了正月初三的午餐。因为家里临时有事,过年时需要回家,2月9日上午去我退订时饭店不给退。”2月10日上午,新区李女士打电话反映。
李女士说,因为家里有事,她9日就提出退订,“正月初三到现在还有一段时间,我这么早提出来,真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退,这样的服务实在是让人受不了。”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该饭店,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按照预订的菜单准备饭菜了,如果她退订,我们这桌卖给谁?”
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新区几位市民,他们一致认为该餐馆应该退还李女士的100元订金。
赵先生说:“做生意讲究买卖自由,人家还没有用餐,又是提前这么多天提出的,凭什么不给人家退钱。”
刘女士对记者说,这饭店的服务实在不到位,人家既然已经说了家里有事情,需要回老家,并且还是提前一周就通知餐馆取消订餐,“难道准备正月初三的饭,该餐馆也要提前近10天吗?这样的饭店备餐效率未免太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