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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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说·
从尴尬的探亲假看制度建设质量
29年前的“探亲假”与今日之国民
千万别成卖证书的幌子
·一语惊人·
探亲假政策要有更多的人性关怀
“备飞”的探亲假法律亟待起航
为何
一提到陪聊就有人想到色情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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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备飞”的探亲假法律亟待起航

  □王旭东

  

  “探亲假”,确实有人不知道,尤其是刚上班不久的年轻人,探亲假29岁的“年龄”甚至比自己都大,所在单位又没有及时“提醒”;有的人只知道个概念,不知道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还有一些人就是很清楚地知道,但不敢提出。于是,“探亲假”就成了一块“画饼”,虽然看得见,但总吃不上。

  “探亲假”一直“放大假”,这让我想起今年春晚小品《我心飞翔》里的一个名词——备飞。今年春晚小品《我心飞翔》中的“备飞”角色诠释了国庆阅兵的酸甜苦辣,“备飞”不能参加阅兵方阵通过天安门广场,但必须随时准备替补上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29年了,很多时候却在“备飞”,甚至是“备而不飞”,没有发挥出法规的应有功效,这既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更是公民权益的丢失。

  还有多少“备飞”的法律法规亟待“起航”?涉及公民与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就有不少,但这些法律法规有多少被十全十美地执行到位过?

  中国建设法治社会,不缺法律只缺严格执行。很多法律法规需要“激活”,“备飞”的法律需要“起航”。

  几年前一篇《像钟南山委员那样“高调”地问政》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句话:“虽然制度进一步健全的空间还很大,但基本的制度其实早已经存在了,只是还需要有胆有识的人率先来激活它。”法律唯有在运用中得到激活,发挥功效;同时,在运用法律过程中,又能发现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之处,进而,加以修订与完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过程,需要实践,再完善的制度都需要激活,需要有力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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