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中主要事故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涉嫌贪污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检方指控,张志琴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阙敬德涉嫌贪污罪。阙敬德承认起诉书指控的贪污罪“属实”,并称对检方指控“贪污罪名”没意见,但对检控的事实提出异议。阙敬德否认自己是镇长助理,称“反正文件我没看到”。 张志琴对于检方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3项罪名,未提出异议。
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发生后,原梅陇镇长助理、梅都公司“二股东”阙敬德因涉嫌贪污被依法逮捕;同时因其在事故调查中被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而被立案调查。案发时,另一被告张志琴则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
2月11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中广)